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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筑工程類別劃分以單位工程為對象,組成單位工程的分項工程,如裝飾工程,鋼構件分別承發包時,仍以單位工程的類別作為確定分項工程類別的依據。
2.在同一類別工程中有兩個特征指標的,凡符合其中之一者,即為該工程的類別。
3.由不同類型工程混合組成的單位工程(如商住樓),按占面積比例最大的工程類別為對象確定工程類別,同一類別的單位工程中有不同的檐口高度和層數,選最高的檐高和層數確定工程類別。
4.附屬工程如傳達室,民用水加壓泵房,圍墻,下水道,化糞池,陰井等執行四類工程。
5.裝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裝飾冊包括的相應項目,其類別按主體建筑工程的類別執行。